记者近日获悉,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制定的《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管理规定(暂行)》(下称《规定》)已施行。 据了解,该《规定》首次对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相关问题作了规范,其中包括专利信息的披露、专利实施许可、强制性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特殊规定等方面的内容。在专利信息披露方面,规定在国家标准制修订的任何阶段,参与标准制修订
根据《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德国专利商标局关于专利审查高速公路的共同声明》,中德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于2012年1月23日启动,为期两年,至2014年1月22日止。 中德PPH试点自实施以来运行平稳、效果良好,因此,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德国专利商标局共同决定,中德PPH试点将自2014年1月23日起延长两年,至2016年1月22日止。 在两局提交PPH请求的有关要求和流程不变。 (来
根据欧洲专利局、日本特许厅、韩国特许厅、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美国专利商标局于2013年9月在瑞士日内瓦就于2014年1月启动一项全面的五局(IP5)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达成的一致意见,五局(IP5)PPH试点将于2014年1月6日启动,为期三年,至2017年1月5日结束。 届时,申请人可以按照《在五局专利审查高速路(IP5 PPH)试点项目下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SIPO)提出PPH请求的
2013年12月2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召开干部大会,中央组织部副部长王尔乘受中央委托,宣布了关于申长雨、田力普同志职务任免决定。中央决定,任命申长雨同志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书记、局长,免去田力普同志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申长雨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田力普同志主持会议。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李玉光,党组成员、副局长贺化、杨铁军,党组成员
根据中丹两局的共同决定,中丹PPH试点将自2014年1月1日起延长两年,至2015年12月31日止。根据《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芬兰国家专利与注册委员会关于延长专利审查高速路试点的意向性声明》,中芬PPH试点将自2014年1月1日无限期延长。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分别于2013年1月1日启动与丹麦专利商标局和芬兰国家专利与注册委员会的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两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葡萄牙工业产权局关于专利审查高速路试点的谅解备忘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西班牙专利商标局关于专利审查高速路试点的谅解备忘录》,中葡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和中西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将于2014年1月1日正式启动。中葡PPH试点为期2年,至2015年12月31日止。中西PPH试点为期3年,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中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