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确认不侵权的救济方式
在商场如战场的今天,不少企业都遇到过这种“闹心事”:
正当生意红红火火时,突然收到一份语气强硬的《律师函》或《侵权告知函》,指责你的产品侵犯了某项专利权。这可让人犯了难。如果回信辩解?对方可能置之不理;如果停产、撤回、甚至销毁产品?不仅前期投入打了水漂,市场份额也拱手让人;如果坐等对方起诉?这种悬而未决的“不安状态”就像悬在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让投资方打退堂鼓、合作伙伴纷纷观望。
难道被警告了就只能被动等待吗?不!中国法律为你准备了一把“反击亮剑”——确认不侵权。
一、什么是“确认不侵权”?
简单来说,这是一种“主动出击”的法律手段。既然专利权人只发警告却迟迟不起诉,让你处于法律关系的“灰色地带”,你就可以主动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法院裁定:“我到底侵没侵权?”
一旦拿到法院确认不侵权的胜诉判决,你不仅能法律层面“洗白”身份,还能彻底切断对方后续骚扰的路径,让生产经营重回正轨。
二、反击三部曲:如何合法地“告状”?
想让法院受理你的申请,并不是收到信就立马能冲进法院的。根据法律规定,你需要完成以下“规定动作”:
收到警告:专利权人通过律师函、邮件、甚至向你的投资人发函,明确指控你侵权。
书面催告:你得正式回一封信,告诉对方:“我不认可你的指控。如果你觉得我侵权,请在一个月内去法院告我,或者干脆撤回警告。”
对方“装死”:自对方收到催告函之日起1个月内,或者自催告函发出之日起2个月内,对方既不撤回警告,也不去法院起诉你。
只有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法院的大门才会为你敞开。
三、案例复盘:教科书式的“反杀”
为了让大家看得更明白,我们来看看最高人民法院的两个典型案例。
案例1((2024)最高法知民终1190号):法定代表人“乱发函”,公司跟着吃官司
南昌某公司(专利权人)的老板龚某,通过企业邮箱给上海和长沙两家公司的投资方发送《侵权告知函》,指控侵权,意图通过施压投资人来打击对手。
被警告方的操作:委托律师发送《律师函》,要求撤回《侵权告知函》并澄清事实。
反转:龚某收到《律师函》后两个月没动静。于是两家公司果断起诉。
法院裁定:前述上海、长沙两家公司为了消除涉案行为给其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安状态,有权提起本案确认不侵权之诉;南昌某公司、龚某杰已确认前述上海、长沙两家公司及涉案产品并非《侵权告知函》所指控主体及产品且放弃侵权比对;法院依其自认内容认定两公司不侵权。
案例2((2023)最高法知民终1561号):没直接告我,我就不能反击了吗?
北京某公司(专利权人)给江苏某公司的代理商发侵权告知函,导致代理商吓得赶紧下架、屏蔽、断开链接。江苏公司虽然没直接收到信,但货卖不出去了。
法院裁定:虽然信没直接寄给你,但只要你的利益受损,你就是“利害关系人”,一样可以起诉,要求确认不侵权;江苏公司制造涉案产品不侵害涉案专利权。
四、特别提醒:关于“钱”的那些事
很多企业想问:“我为了打这场确认不侵害专利权的官司请律师花了钱,能让对方赔给我吗?”
很遗憾,目前的答案通常是:不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新的审判趋势,确认不侵权诉讼主要是为了“消除不安状态”,而不是为了赔偿。
在2021年之前,法院偶尔会支持律师费(参见(2021)最高法知民终1362号);但从2022年至今,最高院的观点趋于统一:一般不支持原告主张律师费等合理开支(参见(2022)最高法知民终1009号和(2023)最高法知民终1561号)。
Tips:如果对方不仅发函,还涉及权利滥用、恶意诽谤、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建议你另行提起“不正当竞争”诉讼,在那样的诉讼中,索要赔偿和律师费才更有法律保障。更详细的信息请参考本网站文章:合理开支赔偿在确认不侵害专利权诉讼中不被支持。
五、2026新动向:除了打官司,还有“行政救济”
打官司耗时耗力,有没有更便捷的办法?
有!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2025年出台的新政,行政救济渠道正在逐步落地。你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你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出具咨询意见。虽然它的效力层级与法院判决有所不同,但在快速解决争议、引导理性经营方面,是一条值得尝试的绿色通道。
结语
专利权不是用来霸凌竞争对手的“大棒”。当你遭遇不合理的专利警告时,法律赋予了你拒绝沉默、主动反击的权利。
记好这套组合拳:
1、留存证据(对方的警告函)。
2、书面催告(给对方限期起诉)。
3、时间一到,起诉反击(确认不侵权之诉)。
在法治的框架下,理性、合法地维护自己的每一分正当权益。如果您在生产经营中遇到了类似的专利困境,欢迎随时联系专业法律团队进行咨询。
本文旨在提供法律知识科普,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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