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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三申请程序介绍及所需文件

2026-06-08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撤销该商标,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撤三”程序。该制度旨在清理闲置商标,唤醒沉睡资源,释放优质商标元素,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在实际商业活动中,大量注册商标并未投入实际使用,却成为后发品牌注册的“拦路石”。“撤三”制度正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法律工具。

一、为什么要申请撤三?

对于正在准备品牌布局的企业而言,常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精心设计的商标在申请注册时,因与在先注册商标近似而被驳回。然而,进一步调查发现,在市场已连续多年未出现带有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此时,撤三程序便成为清除注册障碍的最优选择。撤三成功后,原被驳回的商标申请则有望获得注册机会。

二、撤三申请程序详解

撤三申请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步:前期调查与准备

2025年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撤三申请的形式审查标准进行了调整。过去申请人仅需简单说明商标未使用情况即可提出申请,举证责任主要由商标权人承担。最新规定要求撤三申请人须说明有关情况,并附送被申请商标三年不使用的初步调查证据。因此,在正式提出申请前,需要对目标商标的使用情况进行初步调查,包括网络检索、电商平台查询等,收集其连续三年未使用的初步证据。这既是撤三程序中对申请人初步证据的要求,也对评估撤三成功率至关重要。

第二步:提交撤三申请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必要申请信息、文件、情况说明及相关未使用的初步证据材料。

第三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与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申请后,经形式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并向商标注册人发出《提供使用证据通知书》,要求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提供该商标在指定三年期间内的实际使用证据。

第四步:注册人答辩与提供证据

注册人如希望维持商标有效,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有效的使用证据。如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未能使用的,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步:审查决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注册人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如注册人未能提供使用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无效,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作出撤销决定。如注册人对决定不服,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撤销复审。

如注册人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撤销复审,则撤销决定生效。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于2-4个月内核发撤销公告,该商标无效。

三、所需文件清单

申请撤三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文件:

3.1《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载明被申请商标的注册号、类别、以及撤三事实与理由;

3.2 初步调查证据:如注册人基础信息、商标注册情况、网络检索截图、电商平台查询结果截图等证明商标未使用的材料;

3.3 承诺书:载明撤销申请人及代理机构,承诺未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隐瞒真实撤销申请人及其他重要事实,所申报的事项和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3.4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3.4.1 中国大陆地区公司申请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自然人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3.4.2 中国港澳台地区公司申请人需要提供公司注册部门出具的公司成立/存续证明文件,自然人申请人需提供有效的个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4.3 外国公司申请人需要提供公司注册部门出具的公司成立/存续证明,自然人申请人需提供有效的个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5 代理委托书:如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办理,需为代理机构出具代理委托书。

撤三程序是企业商标布局中的有效策略工具,合理运用可帮助品牌突破注册瓶颈。如您正面临因闲置商标导致的注册障碍,欢迎随时联系我们,专业团队将为您量身定制撤三及注册方案,助您快速清除品牌发展道路上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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