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2019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挂牌成立,开始统一审理全国范围内专利等技术类知识产权和垄断上诉案件。随着法院裁判标准进一步统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大,司法实践中不断涌现出高额赔偿案例。根据近期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典型案例(2022)》,在蜜胺发明专利及技术秘密侵权纠纷案中,侵权人判赔2.18亿元【(2020)最高法知
面对专利侵权,通常权利人会考虑提起侵权诉讼来制止侵权并主张侵权赔偿。为此,权利人需先收集有关侵权以及由侵权导致损失的证据,再以搜集到的证据为基础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整个维权过程通常会需要权利人支付相当费用。对此,专利法及相关规定设定了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应由侵权人承担的制度。 针对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的
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识。专利标识也向公众彰显了载有标识的产品与所标识的专利的关系、专利权人的权益、以及专利的保护制度。随着中国知识产权环境越来越完善,如何规范标注专利标识以维护专利权人相关权益,受到了大家的关注。在此结合中国专利法及其相关规定,下文就专利标识进行说明。 可用于标识的专利/专利申请 有效的专利
近年来,随着对知识产权的不断加强保护,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也在增多,其中对赔偿额的认定一直是各方关注的问题。特别是2020年的修改后的专利法新增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具体地,《专利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
创造性是授予专利权的必要条件之一。实践中,中国审查员通常按照三步法进行创造性的判断,即先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再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该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最后判断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 然而,审查员对创造性的判断是发明完成且递交申请之后做出的判断。以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假设身份对相关时间点(申请日或优先权日前)从现有
权利要求被认为是专利申请的核心,权利要求界定了发明人或申请人所寻求的法律保护的限度。权利要求还规定了发明人可以排除他人侵占其发明的区域。当专利权人/申请人在法院进行专利诉讼、或在专利局进行专利申请时,这些权利要求在确定保护范围方面具有主导作用。因此,无论是国内到国外,还是国外到国内的专利申请,如何撰写英文的权利要求,或是将英文的权利要
出于种种原因,在实务当中,常会有申请人在提交PCT国际申请之后,才发现某些项目或部分内容遗漏了。鉴于此种情况,WIPO于2007年4月1日生效的修改后的《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当中加入了援引加入的条款,用于申请人发生遗漏时的救济措施。援引加入给予申请人一定的救济,但同时也需要申请人在使用时注意符合相关的规定,根据申请的情况,最终判断是否使用援引加入程
当一件PCT国际申请,在国际阶段提出了援引加入请求并被接受后,在PCT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申请人会遇到一个重大抉择:到底是保留申请日放弃援引加入内容,还是更改申请日以使援引加入内容被指定局接受? 接下来,我们将为您梳理一下援引加入在PCT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的实际操作。 根据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人在递交国际申请时遗漏了某些
延迟审查制度的引入 2019年9月,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后简称国知局)第328号公告修改《专利审查指南》(后简称《指南》),正式引入延迟审查制度。 该制度于2019年11月1日开始实施,允许申请人对发明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提出延迟审查请求。发明专利延迟审查请求,由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同时提出,自实质审查请求生效之日起生效;外观设计延迟审查请求,由申请人
在答复审查员意见的过程中,我们有时会提交宣誓书,那宣誓书究竟有何作用?该如何准备?何时提交?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二。 适用情况 申请人或代理师在答复创造性方面的审查意见时,有时会遇到与审查员各执一词,谁也说服不了谁的情况。比如就某个区别特征,审查员认为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或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其应用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而申请人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