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2015年1月19日第1641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该修正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2001年制定,2013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此次为第二次修订。在此,为方便客户了解该解释的具体内容,在此介绍其重点内容,以供参考。 1. 法院受理的专利纠纷案件类型 (1) 专
规定制定的目的 规范申请专利的行为,维护正常的专利工作秩序。 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 不得从事此类行为 (1) 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 (2) 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 (3) 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不同材料、组分、配比、部件等简单替换或者拼凑的专利申请; (4) 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实验数据或
最高人民法院新司法解释 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2016年1月25 日第1676次会议审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该解释自2016年4月1日起生效。在此,为方便客户了解该解释的具体内容,在此介绍其重点内容,以供参考。 驳回起诉 (1) 起诉状对权利要求记载不明 权利要求书有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积极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深化知识产权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提升司法能力和司法公信力,不断扩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国际影响力,为创新型国家和法治中国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专利案件审判 (一)专利民事案件审判 1.独立权利要求与从属权利要求区别解释的条件
自2014年5月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外观设计新规定开始施行。下文对该规定的核心内容进行综述,以供各位客户参考。 新规定 新规定取消了产品通电后显示的图案属于不授予外观专利权的情形及产品的图案应当是固定的、可见的,而不应是时有时无的或者需要在特定的条件下才能看见的的规定。 按照新规定,包括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外观设计是属于可以
序言 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全年共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359件,审结366件(含旧存)。上述案件反映出如下特点: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审理的知识产权和竞争案件的特点和趋势是:案件数量大幅增长的势头得到缓解,受理案件总量趋向基本稳定;新类型、疑难案件持续增加,涉及复杂技术事实查明的案件、需要明确法律边界或者填补法律空白的案件越来越多;专利案
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全年共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359件,审结366件(含旧存)。上述案件反映出如下特点: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审理的知识产权和竞争案件的特点和趋势是:案件数量大幅增长的势头得到缓解,受理案件总量趋向基本稳定;新类型、疑难案件持续增加,涉及复杂技术事实查明的案件、需要明确法律边界或者填补法律空白的案件越来越多;专利案件涉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全年共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420件,比2010年增长34.19%。另有2010年旧存案件46件,2011全年共有各类在审案件466件,审结423件。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和竞争案件呈现如下特点:专利商标行政案件增长迅猛,在全部案件中所占比重增加,尤其是专利商标授权确权案件增长明显,成为去年最显著的案件特点;因法律规定比较原则需要明
一、专利案件审判 (一)专利民事案件审判 1.解释权利要求时应当遵循的若干原则 在孙守辉与肯德基公司等专利侵权案【(2009)民申字第1622号】中,最高人民法院适用2001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专利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遵循说明书和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权利要求中的术语在说明书未作特别解释的情况下应采用通常理解、不同权利要求中采用的相关技术术语应当解释
一、专利案件审判 1.改劣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在实践中,存在被控侵权人将专利技术方案的某个技术特征进行省略或者替换,导致其技术效果劣于专利技术方案的情形。这种变劣的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过去的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如果变劣的技术方案明显是由于故意省略或者替换某个技术特征造成的,应当适用等同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