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4 月 21 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召开 2025 年度案例发布会,集中发布 10 件 2025 年度案例(中英文版本)和 9 件年度提名案例。 案例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2025 年生效的近 2.9 万件案件中优中选优,经专业法官会议逐案论证、审判委员会逐案审议确定。案例涵盖了专利、商标、著作权、竞争垄断四大核心领域,深度聚焦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数据要素、平台经济、种业保护、反
2026 年 4 月 20 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 2026 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李剑、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郃中林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林文学主持。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发布了 2025 年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2025 年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目录 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在一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上诉案中,全面分析了三名被诉侵权人共同侵权行为的认定,明确细化了侵权责任,改判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甲公司称其自主研发了一项生产工艺,该工艺为基础,委托乙公司设计与涉案工艺相匹配的建筑生产方案等,并约定上述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公司所有,乙公司对此负有保密义务,涉案技术秘密的载体即存在于设计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在一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上诉案中,全面分析了三被诉侵权人共同侵权行为的认定,明确细化了侵权责任,改判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甲公司称其自主研发了一项生产工艺,该工艺为基础,委托乙公司设计与涉案工艺相匹配的建筑生产方案等,并约定上述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公司所有,乙公司对此负有保密义务,涉案技术秘密的载体即存在于设计成
最高人民法院在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垄断纠纷二审判决中,支持了一审法院关于横向垄断协议的认定,维持了一审法院关于横向垄断协议无效的判决。在二审判决中,最高院认为如果 涉案 协议的基本内容与核心目的在于将一方当事人(即接受服务的经营者)排除于一定的市场竞争范围之外,则该涉案协议构成横向垄断协议,该协议全部均应当认为无效。二审判决从以下几个角
在依申请启动的植物新品种权无效审查程序,无效请求人需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及证据,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一般仅审查无效请求人明确提出的无效理由。 植物新品种的特异性要求该品种的繁殖材料与申请日前的已知品种存在明显的性状区别。在无效程序中,无效请求人需明确授权品种的已知对比品种,并通过分子标记法或者田间测试等证据证明授权品种与已知品种不存在明
最高人民法院对一起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作出终审判决,明确运用分子标记法认定品种同一性时扩大检测位点加测应当遵循严格的标准与规范,并满足以下条件:待测样品与对照样品的差异位点小于但接近临界值;加测位点具有足够的遗传多态性和稳定性;关联基因与表型之间存在强相关性;这种关联的可靠性已得到科学上的充分评估和验证;已开发出与性状紧密连锁的功能标记。
最高人民法院对一起原料药经营者达成并实施横向垄断协议的反垄断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和被诉行政处罚决定、被诉行政复议决定。 梧州某公司与案外人苏州某公司、江苏某公司(上述三家公司以下统称涉案三家公司)系被诉垄断行为发生时国内仅有的实际生产原料药樟脑的三家企业,其中梧州某公司、苏州某公司生产合成樟脑,江苏某公司生产
最高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上诉案件,明确计算机软件发行权权利用尽原则适用条件及软件合法复制品所有人向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软件无需取得软件著作权人许可的适用情形。 以色列某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深圳某公司及北京某公司,主张其研发了基于 WHDI ( Wireless Home Digital Interface ,无线家庭数字接口)技术的 A 芯片和配套 B 软件;深圳某公司生产并销
最高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在职技术人员另行出资设立公司, 克隆 相关业务实施侵害所任职公司商业秘密的案件,改判认定有关技术信息及经营信息构成商业秘密,并综合在案证据认定该员工与其设立的公司共同实施了侵害涉案商业秘密的行为。 重庆甲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称,其技术管理人员金某在甲公司任职期间出资设立重庆乙公司,并违反保密义务,将甲公司的技术秘密及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