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上诉案件,改判认定:在无法进行软件代码比对时,游戏软件实质性相似的判断可以根据在案证据和查明的事实,结合游戏软件的用途和特点,从被诉侵权游戏标题、载明的作者和简介信息、操作界面、人物形象、故事情节、特有的商标标识等方面与权利游戏的一致性加以综合分析判断。 北京某公司是涉案游戏软件的著作权人,
即使当事人曾通过签订和解协议等方式就技术秘密的构成、归属、侵害及责任达成约定,在后续纠纷案件中,人民法院仍应就当事人主张的技术信息是否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技术秘密进行审查认定。 杭州A公司主张其拥有与摆料机结构相关的技术秘密。被告方杭州B公司、及三位自然人曾因侵害商业秘密与杭州A公司签订和解协议,承认侵权并承诺不再侵害杭州A公司的各项
被诉侵权人销售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新品种材料时,对购买主体性质及其购买后的用途未尽合理注意义务,导致该材料被用作繁殖材料,实质上放任侵权行为发生的,构成对植物新品种权的侵害。 江苏某公司诉称:其系涉案小麦植物新品种权的独占实施被许可人。淮安某公司未经许可,以白皮包装形式销售涉案小麦种子,侵害了其合法权益,请求判令淮安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对上诉人珠海某公司与被上诉人上海B公司、上海C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及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终审裁定,对珠海某公司上诉后消极应诉行为依法按照撤回上诉处理,同时在一审判决基础上责令其承担对方当事人因二审诉讼所产生的合理开支。 珠海某公司于2017年受让涉案发明专利权。2021年,珠海某公司提起本案诉讼,请求判令上海
反垄断法上的限定交易行为可以是明示的、直接的,也可以是隐含的、间接的。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为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事业经营者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对于市场竞争可以施加更大的影响,其在相关交易中只推荐特定交易对象或者只公开特定交易对象的信息,交易相对人基于上述情势难以自由选择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的,通常可以初步认定其实质上
最高人民法院审结了一件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以合作期间的优惠价格不宜直接作为惩罚性赔偿的基数为由,改判全额支持了涉案软件权利人主张的惩罚性赔偿请求。 本案基本案情为:广州某公司是软件著作权人,与安徽某公司于2015年2月10日签订《OEM合作协议》,约定安徽某公司为广州某公司在安徽省内唯一OEM合作商,有权在安徽省内独家代理和销售广州某公司的涉案
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构成垄断行为的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未被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已为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认,原告在相关垄断民事纠纷案件中据此主张该垄断行为成立的,无需再行举证证明,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在上诉人缪某与被上诉人某公司、上海某公司纵向垄断协议纠纷案中,2014年,缪某从上海某公司处购买涉案车辆。 2016年,上海市物价局作出涉案处罚决
最高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植物新品种套牌侵权案件。该案涉及生产经营假种子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被生效行政判决撤销,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的证据能否在侵害涉及该品种的民事侵权纠纷中予以采信的问题。 最高院二审判决认为,行政执法机关是否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以及该行政处罚决定是否生效,并不必然影响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依法形成的证据的证据资格及证明力。即便行政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对一起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作出终审裁定,撤销一审法院以重复起诉为由作出的驳回起诉裁定,指令一审法院审理该案。此案对同一权利人针对同一侵权人分别提起侵害知识产权纠纷和侵害技术秘密纠纷的情况下,如何判断是否构成重复诉讼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该案明确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专利授权之后,如何最大限度地实现其专利价值,如何有效地打击市场上形形色色的侵权行为,对于专利权人而言是一项重要且艰巨的任务。对于域外的专利权人而言,成功地打击在中国市场上的侵权行为则更加困难。 安信方达之前协助一国外制造商将其一款重要产品申请获得了专利权。近期客户发现中国市场上有侵权产品销售行为之后,委托我们办理该专利侵权案。接受该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