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我公司代理的客户的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查宣告某中国公司的200410046807.5号发明专利部分无效。其专利权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采纳我方作为第三方当事人所主动提供的证据,认为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的决定证据充分,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从而维护了我公司客户的权益。
世界低压电气巨头法国施耐德与中国民营企业正泰集团的专利侵权纠纷案,2009年4月15日在杭州达成和解。施耐德向正泰支付补偿金1.5750亿元,中国标的最大的知识产权案由此尘埃落定。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年4月15日上午开庭仅10分钟即当庭宣判,纷争了近3年的正泰诉施耐德侵权案达成庭内和解,诉讼终止。正泰集团法律总监徐志武介绍,双方在调解书中达成了一致意见,即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