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立通信集团与深圳三星科健移动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戴钢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上诉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浙知终字第64号民事判决书) 案情摘要 浙江华立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华立公司)系专利号为ZL02101734.4号、名称为一种GSM/CDMA双模式移动通信的方法的发明专利独占许可的被许可人。华立公司认为深圳三星科健移动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星公司)制造、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下发决定,认定由我公司代理的专利无效宣告申请案获胜,对方的02101565.1号专利全部无效。在该案过程中,我们作为其代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供大量详实的证据,并在听证过程中积极主动地做出技术说明,耗时14个月,最终获得复审委支持,得到对方专利无效的决定。
某公司针对我公司客户的200610165232.8号发明专利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无效宣告请求。作为其代理人,我们以书面形式提供大量详实的证据,并在听证过程中积极主动地做出技术说明,最终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查做出了支持200610165232.8号发明专利全部有效的决定。
应我公司代理的客户的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查宣告某中国公司的200410046807.5号发明专利部分无效。其专利权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采纳我方作为第三方当事人所主动提供的证据,认为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的决定证据充分,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从而维护了我公司客户的权益。
世界低压电气巨头法国施耐德与中国民营企业正泰集团的专利侵权纠纷案,2009年4月15日在杭州达成和解。施耐德向正泰支付补偿金1.5750亿元,中国标的最大的知识产权案由此尘埃落定。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年4月15日上午开庭仅10分钟即当庭宣判,纷争了近3年的正泰诉施耐德侵权案达成庭内和解,诉讼终止。正泰集团法律总监徐志武介绍,双方在调解书中达成了一致意见,即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