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结一起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上诉案件,明确如果被请求确认权属的相关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不以真实的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而是编造、虚构实验数据,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则专利申请或专利权涉及的所谓发明创造权益不具备任何合法性基础,无必要对该专利申请或专利确认权属。 本案涉及一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属纠纷,具体案情简述如下: 诉争发明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行政上诉案中指出,对于主题名称中包含有用途限定的产品权利要求,其中的用途限定在确定该产品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时应当予以考虑,但其实际的限定作用取决于对所要求保护的产品本身带来何种影响。如果用途限定对所要求保护的产品或设备本身没有带来影响,只是对产品或设备的用途或使用方式的描述,则其对产品或设备例如是否具备新颖性的判断通常不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专利侵权案件中认为:制造侵权产品后提供给他人使用,并通过回购和转售他人使用该侵权产品获得的其他产品来营利的,应当认定侵权产品的制造者除实施制造行为外,与他人相互利用和配合的行为构成专利法意义上的共同使用行为。 本文涉及一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案情简述如下: 黄某系名称为 倒料机 的实用新型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的专利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因申请行为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上诉案件中认为: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保障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而行为保全除了具有保障判决执行的目的外,还具有避免造成损失或损失进一步扩大的目的。申请人向人民法院以财产保全为名提出保全申请,但其目的是通过人民法院的保全措施阻止被诉侵权人的出口行为,究其实质应当认定为行为保全申请。 本案和专利侵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中指出,商业秘密权利人提供初步证据合理表明商业秘密被侵害,并提供证据表明涉嫌侵权人有渠道或者机会获取商业秘密,且其使用的信息与该商业秘密实质相同的,涉嫌侵权人应当证明其不存在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涉嫌侵权人主张被诉侵权技术信息系其自主研发,对涉嫌侵权人为此提供的相关证据应当进行全面、客观的审核,并运用逻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行政上诉案中指出,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声明直接关系到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确定以及所涉发明创造是否具备新颖性的认定,其不仅适用于初步审查程序,也适用于授权后程序。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以他人未经其同意泄露发明创造内容为由提出要求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声明的,提出声明期限的起算点,应当是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主观上知道或者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行政上诉案中指出,若涉案专利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虽然相应结构命名不同,但二者的结构、功能、用途及效果并无实质性差异,则该相应结构不构成涉案专利与现有技术的区别技术特征。 本文涉及一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案情简述如下: 涉案专利(以下简称本专利)名称为 一种适用于水泥窑处理替代燃料的固定炉排预燃炉 ,甲公司为本专利的专利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专利侵权案件中指出,如果产品制造者提供的软件和操作说明书是被诉侵权产品功能实现的必要附件,按照操作说明书的步骤将加工后的数据导入被诉侵权产品后所实现的功能应理解为被诉侵权产品技术方案所包含的技术特征,组合后的技术方案实际上是产品制造者所主观明知并整体提供的,可将产品与软件组合形成的技术方案作为被诉侵权技术方案。 本文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的判决中认为,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对于权利要求中的数值范围特征,如被诉侵权产品的相应数值稳定地落入该数值范围且实质具有与涉案专利相同的技术效果,被诉侵权人主张被诉侵权产品存在制造公差,其公差值不必然影响权利要求中所限定的数值范围特征的,一般不予支持。 本文涉及一侵害发明专利权纠
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专利权权属纠纷上诉案时,发现其中两个当事人之间曾存在一起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该著作权案的民事判决已经生效且直接影响正在审理的专利权权属案件的审理结果。但是,在案证据显示已生效的著作权判决确有错误,故最高人民法院依职权提审著作权案。经审理,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关联著作权案的当事人恶意串通,捏造侵权事实并提起著作权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