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放弃式修改一般是指修改权利要求时引入否定性技术特征,将特定保护对象从原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中予以排除,以此限缩原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通常仅适用于专利申请因部分重合的抵触申请而丧失新颖性,或者因现有技术意外占先而丧失新颖性,或者基于非技术原因排除专利法不予保护的主题等有限的特定情形。 2.放弃式修改同样需要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具
1.专利确权程序中,关于某一权利要求的修改方式是否属于进一步限定的审查,应仅以修改后的权利要求是否完整包含了被修改的权利要求的所有技术特征,以及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相比被修改的权利要求是否增加了技术特征,且增加的技术特征是否均记载于原权利要求书中的其他权利要求为准。 2.专利确权程序中,权利要求的进一步限定式修改,一般应当以回应无效宣告理由为限
外观设计产品的一般消费者,通常包括在产品交易、使用过程中能够观察到或者会关注产品外观的人。如果产品的功能和用途决定了其只能被作为组装产品的部件使用,该组装产品的最终用户在正常使用组装产品的过程中无法观察到部件的外观设计,则一般消费者主要包括该部件的直接购买者、安装者。 在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与被上诉人东莞某公司、原审第三人深圳某公司外
最高人民法院对一起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案作出终审裁定,撤销拆分诉争专利的权利要求并分别确定不同权利要求归属的一审判决,发回重审。该案终审裁定指出,一项专利申请作为一个整体只能存在一项专利申请权,一般不能根据不同的权利要求对一项专利申请进行人为分割,否则就会导致在一项专利申请上产生多项专利申请权。 广东某公司以杭州某公司将双方合作期间所掌
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审结一涉及临时保护期届满后方法专利侵权纠纷案,明确了方法专利侵权的认定标准及使用方法专利不适用合法来源抗辩等法律适用问题,对于同类案件的处理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中集某公司等三原告系专利号为201510465803.9、名称为罐式容器装配台及装配方法的发明专利权人。在专利临时保护期内,靖江市某装备公司购买了被诉侵权的罐式容器装配台并使用该
最高人民法院对上诉人南京某科技公司与被上诉人无锡某科技公司确认不侵害专利权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在确认不侵害专利权诉讼中,不宜支持原告无锡某科技公司要求被告南京某科技公司赔偿合理开支的诉讼请求。 原告无锡某科技公司制造、销售一款全自动抗渗仪设备。被告南京某科技公司系混凝土抗渗性能试验装置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南京某科技公司向无锡
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导致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的情形有很多,比如申请人到期不答复,不递交请求,不缴纳费用等等。按照通常的理解,视为撤回后如果申请人不再恢复权利,也就是说视撤最终生效后,与该申请相关的著录项目发生了变更,申请人也不会再理会了。但事实上,在有些情况下,这样做可能会导致一些无法预料的问题。 申请人决定对视为撤回不再进行恢复权利,有
安信方达一客户基于其全球防卫计划的一个重要环节,向中国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对方专利的请求。 在接到客户指示几天内提起无效请求的委托后,我们启动了研究工作。考虑到此案时间比较紧张案件涉及的技术比较复杂,我们首先从专利文件本身出发,经过仔细阅读,发现了诸多超范围、不清楚、不支持及公开不充分问题。综合检索后找到了破坏该专利新颖性、创造性的相关
在发明专利申请创造性审查过程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尺度非常严格。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审查员是在了解了发明内容之后才做出判断,因而往往可能存在低估发明申请技术方案的创造性的情况。在不少专利申请的审查中,审查员会将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不同的区别特征,认定为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显而易见的,是很容易得到的,是公知常识,或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
近期安信方达成功协助客户处理了一件涉及商业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审查员指出一组权利要求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的规定,另一组权利要求属于专利法二十五条规定的不可授权主题。审查员还进一步指出该申请的权利要求和说明书均不具有任何可能授予专利权的实质内容。 在处理涉及商业方法的专利申请时,很重要而且困难的一个问题就是判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