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创造性判断中,如果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区别技术特征与其他技术特征存在协调配合关系,区别技术特征所产生的技术效果及其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其他技术特征的技术效果为前提,而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对应的技术特征基于发明目的和发明构思不可能产生相同的技术效果,则本领域技术人员面对现有技术通常不会产生改进的动机,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
最高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权利人未提出上诉、仅有部分侵权人上诉的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二审在准确界定被诉侵权产品制造者身份的基础上,改判其他被诉侵权人与上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金华某公司为销售DISNEY迪士尼商标的杯子,向广州某公司、浙江某公司(两公司混同经营)购买防伪标签,由广州某公司、浙江某公司对其拟销售的商品外观图样进行审核后,向金华某
判断药物化合物中两个基团之间的替换是否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通常可以考虑生物电子等排原理。但对于非经典生物电子等排体而言,本领域技术人员是否会进行特定的基团替换,通常需要能够证明该类药物构效关系的现有技术作为证据支持,不能任意扩大生物电子等排体概念的适用。 美国两家公司系Hedgehog信号转导的吡啶基抑制剂的发明专利申请(涉案专利申请)的专利申请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对一起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明确了评判特定技术信息是否具备秘密性的标准与评判专利新颖性、创造性的标准存在区别,对正确理解和把握技术信息是否具备商业秘密的秘密性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本案是浙江某公司与某公司系列专利权属纠纷、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之一。浙江某公司在本案中主张:两位技术主管从浙江某公司离职当月入职某公司
涉针灸等中医药专利的创造性评价中,应当结合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认知特点和中医施治规律,甄别区别技术特征并审慎判断技术方案是否显而易见,尤其应避免简单套用针对现代医学技术的评价方法,低估中医药技术方案的创新程度。 A公司系高效自发电化学电流联动揿针的实用新型专利(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2019年10月28日,B公司针对本专利权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对此国知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及化工领域的发明专利权属纠纷,认定在有合同明确限制的情况下,技术受让方未经技术提供方许可,擅自利用提供方提供的技术方案提出专利申请,即使在提供方技术方案基础上作出了一定的改进,但由于违背了合同约定和提供方的意愿,受让方也不能当然因其改进而享有专利权。 上海A公司起诉主张,安徽B公司名下的化学物质M的纯化系统及纯
用人单位应当承担支付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报酬的义务。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请求支付奖励、报酬的权利,不应当因用人单位对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处分而受到损害。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不影响用人单位承担支付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报酬的义务。 在上诉人张某与上诉人天津某公司、被上诉人某集团公司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报酬纠纷案中,涉及某集团
最高人民法院审结了上诉人佛山某公司与被上诉人苏州某公司等十一名被诉侵权人侵害商业秘密案,认定佛山某公司二审主张的技术信息明确,并裁定本案发回重审。 本案中,佛山某公司主张苏州某公司等十一名被诉侵权人侵害其技术秘密,并提交《商业秘点说明》明确其请求保护的技术秘点内容,秘点载体文件包括司法鉴定意见书中涉及的图纸和表格。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
专利权利人主张合法来源抗辩成立的侵权产品使用者负担维权合理开支的,人民法院可以视情予以支持。该合法来源抗辩成立的侵权使用者与其他侵权行为实施者同为被告时,维权合理开支的分担可以综合考虑其各自侵害行为所造成的损害、与专利权利人维权行为的因果关系或者关联程度、对专利权利人维权行为的顺利开展是否造成阻碍、是否导致维权费用增加等因素来确定。
侵害专利权纠纷案件中,专利权人请求将涉案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中产生的费用列为维权合理开支的,一般不予支持。 在上诉人辽宁某公司与被上诉人丹阳某公司、原审被告南通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中,涉及专利权人为丹阳某公司的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 丹阳某公司主张由辽宁某公司制造并销售、南通某公司销售的涉案产品侵害其专利权,故向一审法院提起